插曲不断:馒头税、房产加名税、月饼税……
2011年里,还有一些“小插曲”颇为耐人寻味。
“馒头税”议案
2011年两会前夕,有媒体报道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有关馒头税负过重的议案,这一消息而后被一些媒体热炒成了“馒头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而事实上,“馒头税”并不是一个单独针对馒头开征的税种,其实它和征收在汽车身上的税一样,都是增值税。但是,在物价走势一再上扬的背景下,人们对商品特别是食品价格的波动极为敏感。
老百姓认为馒头和庞大的汽车征收一样的税,岂不冤枉?增值税相关法规早有规定,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如此看来,馒头条条中签。
馒头是加工出来的,是对外销售的,所以按照规定就得征17%的增值税,而这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的事了,其实一切都是照章办事。当人们发现其所支付的馒头价格中增值税含量高达17%的时候,对物价上涨的不满便移到了税收身上。
“房产证加名税”风波
缘于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一场所谓“房产证加名税”风波。
在此之前,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则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随着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并引来社会争议,从而引发了房产证加名热。而根据现行契税的规定,这种牵涉到不动产产权转让的行为是应征税的。于是,南京、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均先后做出了对“加名”房产征税的安排。然而,人们对此就是不认可。一时间,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人们可以利用的各种渠道,都充满了对“加名税”的抨击之声。直至8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此类房屋权属关系的变更免征契税,持续了一段时间的热闹景象方得以降温。
“月饼税”风潮
伴着中秋佳节临近的脚步,又牵出了“月饼税”风潮。其实,人们都知道,中国并无“月饼税”,它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延伸。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获得的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在内的所有收入,都是要视作应税所得而计入征税范围的。由供职单位发给职工的月饼,显然属于职工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将其视作个人应税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无可厚非,也非始自今年。但是,也许是它与民生的关系密切之故,或许是出自眼下食品价格的上涨态势显著的原因,对月饼这类的实物收入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便只是一种解释而并非真的付诸现实,还是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弹。
“月饼税”的说法,实际上不过是人们表达不满情绪的一种方式。
热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馒头税”、“房产证加名税”、“月饼税”等种种税收“乱象”,传递给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在当前的中国,税收领域已经成为高度敏感地带,甚至是各种矛盾的聚集地。故而,高度重视与税收有关的各项工作,以税收为抓手,搭建好普通百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通”桥梁,绝对是一项值得花费气力且必须花费气力的重点工程。